高校引进人才后不重视了,高校引进人才后不重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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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西部的人才缺口为何不能有效缓解(年轻人为何不愿去西部)?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与我国内需一直提不上来联系在一起的。
西部的人才缺口为什么不能有效缓解?年轻人不愿去西部。可能与我国产业分布有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出口为导向,产业集群主要集中在沿海东部城市。这就造成:一是沿海地区比内地发展要快得多,人才需求量也大得多。人才的用武之地亦广得多。二是沿海地区用人单位给与人才的待遇比西部地区高得多。三是沿海地区问工作生活环境比西部好的多,子女受教育比西部水平高。四是沿海地区交通条件比西部更便利。这些就是年轻人不愿去西部的原因。
新冠疫情后,我国应减少国民经济外贸依赖度,下决心采取更大措施扩大内需,完善国内产业布局。我国的人口和国土面积超过欧洲,市场规模也应超过欧洲。关键是拉近中西部的发展水平。应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让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战略新兴产业,教育,医疗资源有计划地向西部流动。财政政策向西部顷斜。鼓厉青年大学生到西部就业。促进西部大开发。培养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极。
新基建设决不能落下中西部省分。中西部各也要结合本省实际大力创造条件吸引引进中外尖端人才,瞄准我国制造、服务业短板创建新的产业集群。融入一带一路战略。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内陆省份的崛起,离不开中西部城市的现代化。
现在不同以前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是"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现在是"金钱挂帅,物质刺激",没有人愿意去了,除非是政策向西倾斜,各方面都比中东部高才行,否则难以执行下去。谢谢!
如何看待一博士青年教师因「高校承诺的住房条件不实」向高校辞职,反被高校索赔138万?
2013年,海外归来的博士刘老师等人在江苏省盐城市盐城工学院的招聘简章中对其提供的房子、安家费和科研奖励政策等福利待遇心动,决定入职江苏省盐城市盐城工学院。
1、学校提供的过渡性居住房屋租金不断上涨。
2、人才公寓无法兑现,从一期拖到二期,二期拖到三期,最后不了了之!
3、科研奖金大打折扣……
4、刘老师提出辞职,却被学校索要138万元赔偿款。
1、《合同法》规定:
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学校利用丰厚的薪水来吸引人才,结果又不履行承诺,反而以提高违约金来限制人才的流失,本身就存在过失!赔偿138万,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1、这个例子具有很大的典型性,很多海归博士回到中国,但是相关企业却留不住。在入职前许以丰厚的薪水,入职以后却以各种借口推脱不兑现承诺。遇到各种好事都要用论资排辈,任人唯亲唯熟,让人才得到排挤!这也是国内很多地方留不住人才,通通往外跑的一个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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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个例,很多高校都发生了类似的情况。什么情况呢?最主要的是一些高校为了引进人才,会出台一些优惠的措施,比如说安家费、科研费等等的说法,还有一些这补贴,那补贴啥的,都是比较多的。但是,那只是引进人才的一种吸引人的手段而已,但能否正真落实到位,这个还要看学校发展的真实水平了。尤其是一些经费比较紧张的学校,这个人才引进费什么时候发,他们自己可能都不知道了吧。
待遇需要真正的落地生根
是的,不能一直开空头支票吧。你引进博士了,你这个相应的待遇得到位吧。看着那个人才引进计划的待遇着实不错,很多博士毕业的,就是奔着那个待遇去得。你可倒好了,空头支票开了一大堆,完了没有几个真正实现的,人家觉得自己被骗,不干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吧,并没有什么夸张或者是耍赖的成分在里面吧。但现在的情况来看,博士这边先忍不住了,这么长时间了,你倒是兑现自己的承诺啊,如果不兑现承诺,人家离开也没有什么问题。
要有相应的契约精神
是的,菜鸟觉得契约精神还是要有的吧。这位博士也是一样的,你可以先走正规程序去处理你遇到的问题。如果连正规渠道都解决不了,你是不是就有借口去说他们了,或者是解约等都可以。这样很随意的就不干了,这个可有点问题了。最起码你得把事情说清楚,让后沟通一番,如果还是不行。那你完全可以走人,前提条件总要有啊。不能干这些没头没脑的事情,要不然到头来原本自己可以掌握主动权,现在反而变得很被动。
这事儿说的就是江苏盐城工学院吧?2013年,刘老师看到了盐城工学院的招聘章程,文件明确说明了安家费,科研奖,住房等一系列的福利政策。刘老师很动心,于是就入职了盐城工学院。没想到,这看似美好的一系列政策,反而慢慢变了味道。
刘老师办理手续正式入职之后,遭遇了房租上涨、人才公寓迟迟不能兑现、科研奖金大幅缩水的情况。似乎这份工作也不像当时想象得那么美好,所以刘老师提出要辞职,但是却被学校索要138万赔偿款。
据刘老师说,学校曾经同意把一期人才公寓分给他,但是报到的时候学校却声称房子不久前已经分完了,没有刘老师的份。此后给刘老师提供了过渡用的住房,每月收425元租金,承诺二期人才公寓一定会分配给他,他也就接受了。
时间到了2015年,第二期人才公寓也要开始分配了,刘老师又被学校告知,这次的分配要按工作年限来分,自己必须要等到三期才有房子分。
在科研奖励方面。学校在后期的政策也并不像当时宣传的那么好,对此学校的答复是:用来宣传时,使用的是讨论稿,并不是正式稿。
刘老师还说从2013年到2016年,短短几年时间。学校的各个学院招聘了100多位博士,这当中大多数的人都没有落实当时承诺的待遇。
2018年10月份,刘老师提交了辞职信,但学校不批准,并明确表示:如果想走就算违约,要按合同规定赔偿138万元。
大学,在普通人的眼里是庄严的学术机构。公然出尔反尔,并且提出索赔要求,这是一个大学该有的样子吗?
如果学校认为提出138万元的赔偿属于合同约定中合法行为。那是不是应该先落实一下这100多位博士的待遇问题?毕竟这也是你们曾经承诺过的。
你曾经遭遇过劳资纠纷吗?你当时是怎么解决的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高校引进人才后不重视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高校引进人才后不重视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