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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无忧网 如何培养人才 2024-02-23 11:50:0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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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们去了哪儿?

直接一点回答,就是大难临头各自飞了,不管你有几房几妾,最后只能留一个,躲得过建国之后的普查,也躲不过文革的纠察,我姥爷以前就是大户人家,娶了四房老婆,最后就只带了我姥姥离开原住地来到了我现在的家乡,记得小时候总有个老太太带着个小孩过来走亲戚,年纪跟我姥姥差不多,但是我要叫她二姨,那小孩跟我年纪一样,但是要叫我叔叔,那时候小不懂事,就搞的很莫名其妙,后来知道了,那个老太太是姥爷大房还是二房的老婆生下的,年龄真的跟我姥姥差不多,还有一个我要叫舅舅的,以前也隔段时间就会来走亲戚,听家里人说外地还有很多姥爷的后代,只不过不来走动,以前姥爷总喜欢坐在大门前抽着旱烟往远看,我相信嘴上不说,他应该也挺想这些儿女和老婆的,只不过时代造就了这个局面,万事都有不得已,谁愿意离开生养自己的老家,远走他乡骨肉分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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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二十年代,民国政府大员几乎个个妻妾成群,他们崇尚“一夫一妻多妾”,信奉“三多主义”,即:“钱多、兵多、姨太太多。”如:大家熟悉的傻儿师长范绍曾,传闻妻妾多达40个。同时,乡下的地主老财们,对于“一夫一妻多妾”同样乐此不彼。

那么,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国家又是如何处理这些地主老财、民国遗老们的姨太太的?

其实,建国后,多数地主老财和姨太太处于“孔雀东南飞”的状态。想想革命战争年代,地主老财们在群众开展的“打土豪分田地”的运动中,基本上家道衰败,就算想养姨太太,怕也没有那份财力来支撑了。同时,百姓们也会以地主老财家的姨太太的来说事,扣帽子。所以,当时的地主老财们只能默许姨太太离开自己,或回到娘家、或另行改嫁、或另谋生计等。不过,这些姨太太多数都在国家的新政策下,过上了新生活。

对于大城市里的富商,或民国遗老们依旧存在的姨太太的“历史遗留问题”,当然不能强行拆散,而是用社会观念来影响,以捍卫女性权力为出发点,以倡导女性婚姻平等自由为目的,逐步瓦解这样的“庸俗婚姻。”

例如:1950年11月20日,河南跃龙岗居民,仗着家中较为富裕,将发妻骗回娘家,自己却大摆喜筵,不顾亲朋相劝,推算违法纳妾。当时,他对新朋讲,对于这种小事,政府是不会过问的。谁知,他的话音未落,工作队员已经冲进家中,对他进行了公开批斗,最终让他的纳妾梦想化为泡影,而且还成为左邻右的笑柄。

期间,为了更好推动一夫一妻制的实施,当时的各级妇联机构和婚姻登记单位,积极宣扬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家中的男人,没有权力和资格对姨太太的去留进行干预和阻挠。

1952年12月,据广东省妇联副主席顾大在“关于宣传婚姻法的意见”中说,解放前结婚的夫妇,只要女人愿意和丈夫一同生活,就不会被迫离开,也就是默认之前“一夫一妻多妾”的存在。

这一做法,有点像后世国企改革中实施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同时,顾大也指出,当女方提出合理离婚要求时,男方也不能干涉她的去留。

例如:实施《婚姻法》以来,到1950年末,广州市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92对;1951年,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675对;1952年,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038对;1953年,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258对。而且,绝大多数婚姻案件都是女方主动提出,可谓建国初期广州出现的第一波离婚高潮。

由此可见,群众对于一夫一妻制更加的认可,特别对忍受数百年“三从四德”的女性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天大的喜讯,又怎么可能不寻求新生呢。

我有个长辈是黄埔军校的,在家乡有个老婆,是父母包办婚姻。有三个男孩子,后来自己跟部队走了。

在地方上认识一个女的,就不断给这女的写信。女的不知道他家乡有老婆就和他结婚了,生了两个女儿。

生第一个女孩后,他带着地方上的女的回了老家.回到家,两个老婆相处的很好。

不久他要代部队起义,就回去了。地方上的女的随后跟去了。

解放后政府发现他有两个老婆.让他回到原配那里。并分配了工作。

他没有回去。没有了工作他们生活很艰难。过了一段时间回去了。一直到原配去世。

原配去世留下遗言。让他回去找那个为他生两个孩子女人。经过努力他们终于走到一起。直到最后。

我是吾盂,我来回答。

建国初期,有钱人还是跟姨太太生活在一起。

中国劳动人民,八路军是不会也养不起姨太太的。至于国民党高官,当时跟随蒋介石撤离中国大陆的时候,也带走了一部分姨太太。但是毕竟能够撤离的人数是很有限的。正室妻子肯定都跟着自己的丈夫走了,得宠的姨太太肯定也带走了。

那么剩下的姨太太都怎么了?

无非就以下几种情况:

①嫁人。

其实姨太太中有一部分也不是心甘情愿做人家小老婆的。所以恢复自由身之后,带着做姨太太时候存下的钱,找一个老实人踏踏实实过日子也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②重操旧业。

建国后的《婚姻法》确实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不过也对解放前的一夫多妻婚姻事实予以承认,只要女方不提出离婚,那么就允许继续存在下去,所以姨太太们去哪,要看她们自己的选择。

在中国古代,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加上妇女社会地位低下,因此出现了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民国时期随着新风气的出现,很多人倡导一夫一妻,不过并未得到实行。而一些倡导者自己也是照样纳妾,所以到解放时,中国还有很多一夫多妻的婚姻存在。

新中国建立以后,为了打破封建思想,解放妇女权益,在1950年颁布了第一个《婚姻法》,在婚姻法的第一章第一条里就规定,要实现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确立了一夫一妻的原则。

在《婚姻法》颁布以后,一度出现了离婚潮,一些地方在推行《婚姻法》时,强制要求解除包办婚姻和一夫多妻婚姻。但是刚解放时很多妇女并没有生活技能,社会上也一时无法提供足够的女性工作岗位,缺乏独立谋生能力,因此很多妇女并不愿意离婚。

而且一些包办婚姻和一夫多妻婚姻的夫妻双方,在长期生活以后也有了一定的感情,此时强制要求离婚,夫妻双方都不同意,这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动荡。在社会上甚至出现了包办婚姻夫妻先离婚再结婚的怪事。

根据实际运行中的反馈情况,在1953年3月推行贯彻《婚姻法》的运动期间,中央法制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实行《婚姻法》的一些解释,其中对《婚姻法》以前的传统婚姻予以承认,只要当事双方都没有明确提出离婚的,不应当强迫他们离婚。

在1953年12月,中央法制委员会又做出补充规定,在1953年3月之前的重婚纳妾行为,一般采取不告不理原则,法院不得强行介入,但是有提出离婚意愿的,则必须予以受理。

在这种情况下,姨太太们想去哪,完全看她们自己的选择。由于大部分纳妾的都是有钱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很多姨太太们并不愿意放弃舒适的生活,因此很多人并没有马上提出离婚,而是保留了事实婚姻。当然,也有一些选择了离婚,去过自己的生活。

封建的旧社会,很多有钱人都有三妻四妾的,或许这是当时的社会风气,或者说是文化。毕竟皇帝带头有着太多的嫔妃,作为一个老百姓,我有钱有闲,还有一个好身体,多娶几个媳妇多生几个孩子又有什么。毕竟,多子多福吗。

于是,很多地主家,当官的家里有着很多的姨太太。

到了民国时期,实行一夫一妻制,按说步入新时期了,应该有新气象呀。可是国民党高官姨太太更多,风气攀比严重。

少的几个姨太太,多的甚至多达几十个。夸张的很。


新中国成立以后,规定一夫一妻制,必须贯彻落实。

那那些姨太太们去哪了呢?

实行了新的土地政策,比如“打土豪分田地”很多地主自身难保,这个姨太太怎么办?只能遣散了。

有亲投亲有友靠友,被迫的离开自己生活了很久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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