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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作战人才培养法制化,联合作战人才培养问题

人才无忧网 如何培养人才 2024-03-08 14:40:14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联合作战人才培养法制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联合作战人才培养法制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判缓刑的人以后还能提干部吗?

被判缓刑的人在缓刑期满以后,肯定是不可能被提拔的,甚至只要一旦确认,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被开除工作,具体说说原因:

联合作战人才培养法制化,联合作战人才培养问题

首先,目前仍然存在干部身份的人群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专技人员,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对公职人员的范围界定,这些人员都属于监察法所界定的公职人员范围之内,因此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而在该法中,根据其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开除,其中就包括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应该予以开除。(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其次,对于干部的提拔,在最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其中就包括依法依规办事这一条。而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就是说已经认定为犯罪,只是暂缓执行,这个就符合政务处分法中的情况。

最后,结合政务处分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规定,被判缓刑的人,最好的结果就是予以撤职,这还是在有特殊情况的条件下,一般来说,只要是犯罪了且判刑(含缓刑),都会给予开除的政务处分,更不用说在提拔使用了,因为没机会了。

这个问题要区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是公务员身份。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指事业单位的领导层,可以根据任命书来确认。同时要认识到缓刑也是刑罚的一种,所以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缓刑了会被开除公职,不存在提拔问题!

而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缓刑的,是否被开除公职,要看单位意见。现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全员签订了《聘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这里说的是可以,也是可以不开除的,这个要遵从单位意见。

特别要注意的是工勤人员也是适用上述规定的,虽然工勤不可能提拔,但其工勤技术等级晋升也会受影响。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所以,无条件可讲,公务员只要被判处刑罚的都会给予开除。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同样适用。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即缓刑考验期限),根据被告人是否有法定情形来决定是否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其刑罚暂不执行,但又在其缓刑考验期限内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

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相反,如果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对原判刑罚予以执行。由于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法定情形,就会被撤销缓刑,对原判刑罚予以执行。

如果缓刑期间,存在以上一些特殊情形而被取消,而执行有期徒刑,那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制人员都会被开除公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联合作战人才培养法制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联合作战人才培养法制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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