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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开不到离职证明,人才引进开不到离职证明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才引进开不到离职证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人才引进开不到离职证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提前30天上交离职证明,领导不签字,无法证明是提前30天上交的,应该怎么办?

其实这个问题也不难解决,按照两种情况来处理问题即可。我们先来看以下这张图片,这是我朋友的辞呈,正好可以拿来当案例说明。请各位看的时候对照自己离职证明的内容,重点看我划线部分。

人才引进开不到离职证明,人才引进开不到离职证明怎么办

可能是地域文化的差异,我看过HK几个朋友写的辞职信都是类似这种,客气的同时带着义不容辞的果断:第一段还恭恭敬敬地说我现在要辞职了,希望领导能体察批准;第二段就直奔主题,我虽然很谢谢你给我机会,但现在我要走了,我来告知你一声我会上班到某月某日,然后离开。离开前还顺带跟领导要推荐信。

短短一两百字,把该交代的都交代清楚了,干净利落;,所以一到这个日期,不管领导“察情”没有,她都能果断离职。

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你属于哪种情况以及对应的做法。

1.劳动法虽然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递交辞职书就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你的辞职书是“申请书”,代表了你是希望与用工单位协商处理这件事,所以如果领导不批准,你就不能辞职。所以我认为这种情况下,不管你能否证明是30天前就提交了,那对你都是不利好的。

2.你会问上面的辞职信也出现了“向您申请”的请求句子,但是为什么这样就能辞职呢?因为下一段已经明确标明了“最后工作日期”,且说明了我会在离职前做好交接工作。

所以如果你的离职证明没有出现“申请”式的请求句,而是带有直接“通知”式的说明,那么不管领导是否批准你都能直接走人。明确辞职信内容是为了防止领导耍赖皮反咬你一口:你问我同不同意,我既然不同意,那你就不能走,否则就违规了。

要知道除了劳动法外,每个公司具体的规章制度不一,公司也能以你违反规章制度为由阻止你。

其实这个你叫辞职报告的时候提前拍个照或者拿给几个信得过的朋友看。到期后不让走,直接去劳动局举报就可以了。

我以前有个工友也是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报告,也不知道上面有没有签字,上面也没有下来问过。到期了他就没去上班了,打包准备走了,但厂里说要记旷工和扣钱。他当天就直接去了劳动局举报,中午劳动局电话就打到老板手机来了,老板赶紧通知厂里结算工资。下午劳动局就跑厂里来核查了。

你好,我在工厂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对于离职这一块,大部分朋友也都知道《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即可,非试用期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公司,即可办理离职。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为种种问题导致取证麻烦,造成员工被动。那我们应该要怎么样做,才能有效应对呢?

一、提前30天,这个很多人都知道,而且很多人也都这么去做了!

二、必须是书面方式通知。实际上离职只要符合这个条件通知到公司了,公司签不签字都不影响离职的有效性。那为什么实际过程中还需要公司领导的签字呢,其主要作用还是证明公司已收到了你的离职申请。但通常离职申请交给公司后,自己手里就没有有效证据了。所以一旦公司耍赖,不承认你提前30天提交过离职申请时,自己根本就没办法证明。所以很多公司为了不让员工离职,就会采用这样的方式。

其实这个最重要的就是要证明我们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公司,但如果在公司不同意离职的情况下,我们还强硬的做,就很容易和公司闹翻,甚至还要因为发不发离职工资的事情,和公司进行劳动仲裁。那么我们应该按照这些方式去做。

一、尽量和公司沟通,考虑公司的顾虑点,并且最大化的解决公司的疑虑,比如公司安排接替人员的时间问题、工作交接的问题等,如果解决了公司的顾虑,基本上公司也不会刻意不让你离职。所以说,沟通是最重要的,也是最便捷的。

二、如果真的无法沟通,一定要通过闹翻劳动仲裁来进行,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通过邮寄的方式给公司发送离职申请书。收件人就写公司,或者有权利批准离职的人,内容里一定要写明离职申请日期,预计离职日期(30天后),限期要求公司安排工作交接的内容,并且取证。

2、邮寄的信封上,一定要写清楚邮寄文件的内容,并且写明要求离职的时间,并且拍照取证。

其实你这担心是多余的,现在要想证明自己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的办法是很多的,现代资讯这么发达,科技手段日新月异,对于这种小肚鸡肠、斤斤计较的单位,必须采用一定的科技手段。

第一,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要求用人单位代表签收。

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朋友都知道,在平常送达文件时,都有一个签收程序,所以我们在写好书面辞职报告后,一般是直接交给自己的直接上级,没有直接上级的小公司,是直接送给人力资源部。那么自己可设计一个签收表格,著名送达文件名称为辞职报告,送达部门为人力资源部,签收人员栏,要求接件人签字。这个签收表就是证明自己提前三十日内通知用人单位的直接证据,今后如果要仲裁,打官司时也是证据之一。

第二,有意识地邀请同事一同递交辞职申请。

如果不制作签收表,可邀请一至二个同事一同前往人力资源部递交辞职申请,委托一个同事负责录音录像,或是递交时,名正言顺低要求接收人拿着你辞职申请照相,这样到了三十天后,谁也无法抵赖不是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申请的事实。

第三,其实很多单位是不会刁难辞职人员的。

一般正规一点的公司,或是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对于辞职者还是非常宽容的,很多单位只要辞职者递交了辞职申请,都不会等到满一个月才让你走,只要是办理完了交接手续一般都会让你离开。人心都不在公司了,强留下来还有什么价值呢、但是也有部分公司的老板是非常喜欢斤斤计较的,对于这种小鸡肚肠的老板,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所以要采取录音录像等非常手段,不然真的为难你也没有什么好办法。

第四,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不管是不是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申请,只要用人单位批准离职,或是经过双方协商离职的,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人损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才引进开不到离职证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人才引进开不到离职证明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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