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怎么样去引进新的人才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哪些)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哪些)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推动人才优先发展,强化人才意识整合人才战略资源,优化人才服务环境,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为富美新云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张维发〔2017〕14号)和省组织部印发的通知要求党委关于印发《云霄县加强人才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根据闽委组织委员会[2014]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云霄县实际情况我县制定了以下措施:

第一条:引进关键人才(团队)支持。对能够带动全县相关领域科技创新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带来特别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急需或特需高层次人才或团队,通过“一人一议”、“一人一议”的方式,企业一策”,从人才、技术等角度,从产业、产业等专项资金中,提供高达1000万元的综合支持。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万人计划”我县申报或引进的“百人计划”或省、市高层次人才,按照上级拨付的配套资金1:0.5给予奖励。引进人才认定后3年内,按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我县申报批准的市级以上优秀人才,按照上级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奖励。秉承“不求全,但求用”的原则,鼓励学校、医院、大数据平台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灵活引进人才,担任“技术顾问”、“周末专家”、“师徒”、“客座教授”、“周日工程师”等灵活聚集国内外人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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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支持产学研平台建设。对新批准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和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奖励30万元,对每一位进站博士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和生活补助。在云霄就业创业三年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被批准为市级以上社团服务站的,对建站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站称号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国内一流大学共建产学研基地和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对合作效果良好的合作基地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支持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等重大研发平台建设对事业单位产业人才集聚基地、企业人才高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载体,各级财政补贴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5万元。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客”的支持力度,对国家、省、市级双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创客(创客)空间进行考核,在原奖励基础上给予10万元运营奖励。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客空间。对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吸引创客户10户以上的创客空间,新建每平方米100元,最高限额50万元,改造每平方米50元并扩容,最高限额为30万元。给予补贴,配套创客公寓面积可计入补贴总面积;对单台(套)价格在3万元以上的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公共设备,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且在当地实际注册运营一年以上的,创客空间将获得2万元奖励。企业生存2年以上的,追加奖励3万元。如有同级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第三条鼓励创新创业和就业支持。对我县已实施转化、对产业发展发挥重大推动作用的创业项目,按照《漳州市创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给予1-500万元创业支持;根据市奖励资金给予配套补助1,333,600.5。入选市级优质青年创业项目的,将获得上级分配的配套奖励1:0.5元。对到我县企事业单位就业并列入本市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和“985、211工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批准根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给予博士毕业生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2万元/年的落户补助。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各级博士毕业生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硕士毕业生不超过5万元,本科毕业生不超过4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补助不超过20%。研究制定首席技术官岗位补贴办法,支持用人单位设置首席技术官。经市级确认后,按照市奖1:1,给予最高25万元岗位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3年内以其科研项目和成果(技术)离职创业并保留人际关系。对入选福建省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计划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配套补贴。

第四条深化云台人才交流与合作。鼓励全县重点产业聘请台湾急需的高端专业人才,对接受优秀台湾人才的企业给予补贴和奖励。鼓励企业提供更多岗位吸引台湾学生实习、研修,并提供相应补贴;台湾创业青年租房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2000元。对参评省份引进台胞人才五项办法规定的目标(不含台胞B类省级高层次人才补贴目标),按照上级补贴资金1,333,60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第五条加大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福建省定期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将人才分为生产型、经营型、技能驱动型、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五类。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按照高级、中级、初级的比例进行认定。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培养扶持我县地理标志产品行业人才,重点培养一批行业领军人才,加大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力度,推动形成我县新型职业农民骨干队伍。大力传承和弘扬“工匠精神”,鼓励建设工业技师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经认定后,在市补贴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支持企业与云霄县职业技术学校等职业学校共同构建“订单式”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合作企业每收收一名经考核符合培训标准的学徒,按市补贴标准1:0.5(每人1000元)给予配套补贴。研究出台高技能人才个性化评价认定办法,大力培养云霄当地“民间艺术家”、“能工巧匠”、“乡土能手”、“田秀才”等各类实用人才,并给予一定补贴。

第六条教育卫生人才培养工程。鼓励公立学校公开招聘和引进一批名师、名校长。每年安排一定名额,招聘和引进一批省级优秀人民教师、省级名校(幼儿园)园长、省级教学名师(原则上男50岁,女45岁以下) 。最短服务期限为5年。除享受同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外,给予安置补助费30万元(五年内增加);为当地申报省优秀人民教师、省名校(园)主任、省教学名师、省卫生计生系统中青年专家、省文化名人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为漳州市优秀名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医疗卫生专家、文化名人,将获得上级分配的配套奖励1:0.5元。对被评为省级名校长的工作室给予10万元工作补贴,对工作室名校长培养对象每位给予3万元培训补贴,三年内逐年发放。鼓励我县公立医疗机构引进一批工龄不少于5年(不含正规培训期)的专职中高级医疗卫生人才。对引进的国家级医疗卫生人才(省级医院或医学院附属医院二级及以上职称医生)给予50万元落户补贴;省级医疗卫生人才(省级三级医院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生)给予高级职称35万元、副高级职称25万元的安置补助费;市级医疗卫生人员(三甲医院副高以上职称)给予高级职称25万元、副高级15万元的安置补助费。对灵活引进专家来我县引领学科(专业)建设或建立名医、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开展“师徒”人才培养合作的,每人每年给予20万元分别为国家、省、市三级。10万元、5万元资金补贴,最长三年。选拔培养一批县级“优秀教师”、“优秀中青年医疗卫生专家”、“文化名家”。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市级遴选办法,对入选的人选给予适当奖励。公考精准引进一批教育、卫生领域优秀毕业生(服务期限最短五年),选拔全日制国内一流医科大学(四所)和六所直属师范院校教育专业教育部。其他大学及以上医学、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研究生;对上述录取的本科生每人给予落户补助费5万元,每月生活补助费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落户补助费20万元。补贴及生活费每月2000元。每位医生给予安置补助30万元,每月生活补助3000元。安置补助费分三年发放,生活补助费按月发放,为期三年。符合市级补贴申请条件的毕业生,按照市级政策执行。县级政策不再提供叠加套餐。已享受落户补贴的,不再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

第七条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依托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福建省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县、阿里巴巴农村淘宝合作试点县等契机,建立了电子商务农村淘宝合作试点县。 -商贸创业园,鼓励年轻人利用电商平台创业,实施电商精准扶贫,每年举办1-2期当地电商人才培训班;鼓励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每年评选5家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5名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在云霄县开展“十大电子商务人才”评选活动”和青年创业大赛评选活动分别奖励1万元至5万元。对新挂牌的国家、省、市三级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一次性补贴最高40万元当年分别提供1万元、20万元、5万元;鼓励大数据大数据应用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双一流”建设高校共同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人才培养基地,对工作成绩好、贡献大的,给予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企业管理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从县内重点企业选派管理人才到知名大学进行培训。对年薪达到漳州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职业经理人,在市补贴基础上按企业税前工资的15%给予补贴。个人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建设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培养网络,实施优秀社会管理人才培养工程,对国家级和省级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的符合条件的社工,给予助理社工、社工、高级社工每人5000元、10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工作补贴。

第九条完善人才优先投入机制。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力资源开发、重大人才项目支持等,并实现各种奖励、补贴以及引进人才所需的配套补贴。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投资人力资源开发,逐步形成以政府投资为引导、雇主投资为主体、社会团体融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开展各项人才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付范围。

第十条完善党的人才管理制度。把握新时代党管人才新定位、新要求、新作为,坚持党政一把手抢占人才战略资源,县委书记担任第一班子组长,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常务副组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分管县政府副领导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充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队伍。县委人才办公室主任一般由副科级干部担任,并配备不少于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开展人才工作专题工作报告,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探索建立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过程中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党政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和专家的制度。

第十一条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探索与国内人才机构、猎头公司合作,积极投资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对条件良好的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补贴。鼓励就业工作成果单位向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服务。云霄县实行优秀人才证书制度,打造医疗、保险、子女就学等公共领域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县认定的县级人才,可凭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根据手续,教育部门可以在工作或居住地安排优质的公立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照顾子女;取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直接聘任,不计入核定岗位数(十级、 7级,只能享受一次)。积极筹建人才公寓。在我县工作3年以上并做出重大贡献的合格人才,可免费租用人才公寓,或享受每月800-2500元、20万-80万元的租金补贴。元购房补贴。根据综合类、行业类、专业类、窗口类等不同类型,积极筹建一批常态化人才站、人才之家等供各类人才沟通交流的平台,为各类人才提供人才站、人才之家以及为那些有良好工作成果的人提供的其他平台。之家设立的主体单位将获得网站建设补贴2万-4万元;经县委人才办批准备案的活动,主办单位根据参加人数每项(次)给予1000-3000元补助。

第十二条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县级优秀人才选拔机制,每三年选拔培养一批县级优秀人才,给予1万元至3万元奖励;建设重点企业人才联络员网络,及时选拔一批优秀企业联络员,对每人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A项奖励;滚动审核一批人才工作联系点。对建设完善、发展完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开展活动的示范点,给予相应的各级企事业单位2万元至10万元。基金补贴用于资助人才活动相关工作。建立人才推荐奖励机制。向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分别给予省高层次人才10万元、5万元人才ABC类。奖励1万元、2万元。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完善本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将薪酬作为本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标准之一,使用人单位支付的年薪高于用人单位的6倍漳州市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5次(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申请市级第四、五类高层次人才,除住房补贴外,还可享受相关政策福利。促进人才有序流动,鼓励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和高校科研人员“双向临时就业”活动。逐步实行“凡升必降”制度,把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考核指标;鼓励人才流向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促进山区城镇农村发展(教育在城控区外,卫生在农村)。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满五年的,自领取之日起计算,按服务年限发给一次性生活补贴3万元、2万元。相应的职称。已经享受过安家并领取生活补贴的,就不会再享受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县此前出台的政策或上级政策重叠或者重叠的,按照新、上、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涉及同一人才、同一团队、同一单位的同类奖项、津贴,除明确规定的配套奖励外,按照“从高到优”的原则执行。未履行职责或合同工龄离职的,退还相应补助资金。向国家工作人员发放的资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发放。本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底。细则由县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领导部门负责解释。相关实施细则由各牵头单位制定。

中共云霄县委员会、云霄县人民政府

2018 年10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