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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才政策(漳浦县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无忧网 人才政策有哪些 2023-11-27 12:41:24 87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建立适应漳浦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漳州市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漳州市“万人英才聚漳”行动计划》(漳委发[2021]7号)和《中共漳州市委国家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1、高层次人才认定

漳浦县人才政策(漳浦县人才引进政策)

(一)识别原则

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的原则,遵循行业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二)适用对象

一、本规定适用于专职引进人才和现有人才在漳浦就业创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人才表彰名额没有上限。引进人才(在漳浦就业、创业不超过1年且来漳浦之前已在县外学习、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漳浦工作的人才)已在漳浦就业创业的人才)可申请认定为漳浦县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认定范围。

2、引进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A、B、C)和市级高层次人才(D、E)自然纳入漳浦县高层次人才管理,并有不再重复鉴定。县级高层次人才继市级高层次人才后认定为F类人才。

三、本规定所称漳浦县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县内领先水平以上,能够引领和带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人才。以及我县某一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含创办企业者),在漳浦工作或来漳浦创业发展,符合“漳浦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见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条件》)和《漳浦县高层次人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值表》(见附件4)。

4、实行认定期限管理,认定期限为6年。认可期限自认可单位出具认可文件之日起计算。认定期内,取得新业绩并符合高层次人才相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随时申请晋升;晋升后,认可期限将重新计算。认证期满后,如想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福利和支持,必须重新认证。晋升、引进认定的县级高层次人才时,必须注明认定年份。表彰期限届满后,不得用于评审、评价、奖励。

(三)分类评价与鉴定

突出“用”导向,整合资格制和积分制两种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以下两种:

1、资格制度。人才获得的荣誉、职称、专业技术(技能)资格和社会(行业)认可度等指标,按程序直接确定为漳浦县F类高层次人才。

2.积分评价制度。即采用指标量化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从资质、业绩、综合评价和创业创新贡献四个方面进行打分评价。根据《漳浦县高层次人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积分表》(见附件4),总分达到85分的确定为F类人才。

(四)认证标准的制定和发布

1.《认定条件》主要根据全县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转型发展的人才需求编制,突出服务对接产业,突出高层次人才适应性以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主体的创新型产业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涵盖县域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社会工作、新闻、艺术、体育等领域、卫生、金融、农林、水利等领域。

2、《认定条件》编制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办牵头。 《认定条件》将根据本年度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动态发布。

(五)认定程序

全年接受人才认可申请。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B、C)和市级高层次人才(D、E)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县级高层次人才(F类),由县人才综合服务站负责受理认定申请。首次申请时,应提交符合最高层次人才标准条件的最新材料进行申请;申请时已获得高层次人才。隐瞒、未报告相应业绩、荣誉、奖励的,不得申请相应的晋升奖励或荣誉奖励,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具体鉴定程序如下:

1. 声明。申请人登录漳州市“万人聚漳”人才网高层次人才申请管理系统,注册后在线填写《漳浦县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 。申请人打印并签署表格,用人单位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申请材料一起扫描上传至系统(彩色扫描原件)或拍摄电子照片以创建PDF 上传)。同时,申请人须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县人才综合服务站进行真实性核查。符合认证条件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各类人才申请时必须严格按照《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申请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漳维人才[2018]6号)的相关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并签署《高层次人才申请书》《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函》。申请人未签署《诚信承诺书》或用人单位未填写《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的申请材料,任何审核单位均不予受理。

2.审核确认。申请完成后,县综合人才服务站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填写。初步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比对《漳浦县高层次人才认定要求》,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审核、税务(即与申请人对应的认证条件的相关部门),同时检查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如果申请不通过,结果将反馈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况,报县委人才办研究(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形成初步拟认定人员名单。

3、审批与公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拟表彰人员名单,确定拟表彰人员名单。拟认定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外国人才、海外人才的公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 颁发证书。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候选人,由县委人才办出具认定文件,并发给《漳浦县高层次人才证书》,列入县高层次人才名单。服务管理级人才信息数据库。

2、动态管理

(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认定期间可享受《漳浦县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措施》(见附件5)规定的政策待遇。是否被认定为漳浦县高层次人才,不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评定职称、聘任岗位、确定工资福利等的限制条件。

(二)加强漳浦县高层次人才评价考核。文件印发两年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综合人才服务站)牵头有关部门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办法根据市政府另行制定)评价办法),评价结果报县委人才办。评估形势是后续支持的重要基础。评价重点关注人才在岗位上的地位、作用发挥、绩效贡献等,以及在用人单位的发展、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

(三)县级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和相关待遇,未拨付和未使用的扶持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追缴或者提取,并对其申请6 年内将不再接受认可。同时,依托单位和团队成员6年内不再需要向县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申请资助。申请人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三年内不得享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项目支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学历、业绩造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质、财政资金的;

2.在表彰期内受过严重警告以上党纪、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滞留国(境)外未回国的;

四是违反诚信承诺、弄虚作假,在确认期限内被认定为失信人的;

五是在项目申报、审查、检查、执行、评估、验收过程中存在截留、挪用、挪用专项资金等舞弊行为或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

六、其他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况,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研究。

(四)我县推荐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被认定为市级D类及以上引进人才的,按照省、市有关奖励政策执行。推荐、引进人才被认定为F类引进人才的,每推荐、引进人才的人(机构)奖励2000元。推荐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为境外引进的,奖励资金增加30%。推荐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入选市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的,按照“人才高、优先、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三、组织实施

(一)漳浦县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和扶持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县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各乡镇(场)、园区、县级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该部门具体落实和落实政策。

(二)《漳浦县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措施》实行“统一公布、分级实施”机制。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人才需求总结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发布并动态调整。县级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政策落实。有关责任单位在落实政策的同时,要立足自身职责,主动提供服务,为各类人才提供业务咨询和帮助指导。

(三)按照“管理动态高效、资源整合共享”的原则,加快我县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四、附则

(一)符合条件的现有人才须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初次申请确认。逾期申请将不再被接受。

(二)文件中涉及的奖励补贴条款与我县相关政策重叠的,按照“优质、优惠、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所需经费列入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分支。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漳浦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读,及时评估实施效果,动态调整优化。

附件1.漳浦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2年版).doc

附件2.符合认证条件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doc

附件3.漳浦县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4.漳浦县高层次人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值表.doc

附件5.漳浦县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措施.doc

附件6.漳浦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申请程序.doc

中共漳浦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 年4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