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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政策制度,人才引进政策制度是什么

人才无忧网 人才政策有哪些 2024-04-28 01:00:4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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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是如何选拔人才的?

汉末的选拔制度,最著名的是察举制,但不是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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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度只能说是整个选官体系的一环,各个制度并不应该脱离它的背景谈论,这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应运而生,也是适合这一时期的制度。试想,把科举制拿到汉末是什么状态?知识、资源都在少数世家手中,读书识字都难,谈何抗衡世族。

察举制

察举,即察廉、举孝,关注的是“孝者”、“悌者”、“廉吏”,一般分为两类,一种是岁举,另一种是特举。岁举的有州里推荐的茂才,郡里推荐的孝廉。特科有贤良方正、明经、明法、勇猛知兵法等。岁举即每一年特定时间推举,特举没有固定时间。

贤良方正,即为官贤明,为人方正,敢直言劝谏,比如刘焉就曾被举贤良方正。明经,强调通晓经学,在太学的学科中同样有经学这一项,或者说必不可少的一项。明法,即通晓法律,比如颍川郭氏自郭躬开始,数代研习《小杜律》。勇猛知兵法,顾名思义,点了军事专长的,比如汉灵帝刘宏在黄巾之乱时,就试图征召“明战阵之略者”。

需要说明的是,茂才本是“秀才”,为了避讳刘秀才改名,而在西汉时期茂才与东汉时期的贤良方正相近,并没有特定的推举时间。茂才比孝廉更稀少,因而举孝廉一般出任郎官,而举茂才可以直接出任县令。

“郡察孝廉,州举茂才,行奉义校尉”——《三国志·吴主传》

辟除

辟即开门延请,各级主官可以自行招募掾属,尤其是丞相、太尉、大将军这种可以开府的官员,即公府辟除,比如曹操、诸葛亮开府后都任用了很多府吏,当然曹操的霸府很特殊,连刺史都能出任他府上官吏。如张辽、周群都是被一州刺史辟召的。更高级的是诏除,天子下令征召,以安车蒲轮或公车特征,管宁就享受过这待遇,还没出仕。

任子

汉朝的官员最主要的俩种,一种是军功,军功是最大的一种直达天听,任命官员的方式,像武帝时期的卫青,霍去病就是以军功的方式来获得官位的,最后被封为侯,

而霍去病的弟弟霍光就是通过另外一种方式,察举法,霍光在宣帝时期,都有任命皇帝的大权,察举法就是,乡里可以向上推荐孝廉的人,来获得官职,

还有每个勋贵可以向皇帝举荐三个官员,在武帝时期还开办了太学,当时读书人少,士农工商都有可能获得官职,一直到隋朝开始科举考试,这一系列才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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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了不起的时代,自此以后便有了汉人的称呼。一个国家的兴盛离不开人才,那么汉朝是怎么去选拔人才的呢?

汉朝分为两汉,长达405年之久。其实汉朝的用人制度其实也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从而形成了一条甄选人才的体系,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私人荐举、考试、任子、 纳赀等等多种方式。为什么如此说呢?且听愚人一一道来。

第一阶段是从汉朝开国到汉武帝这段时间,汉初沿用了秦朝的军功爵制。一则按照军功和爵位的高低进行筛选人才,二则是选自郎官,即李斯创立的三公九卿制度中的郎中令。郎官也就是朝廷的禁卫军,负责保卫皇宫、皇上的安危。如果某处缺少官员,即可从郎官中选派。

汉武帝即位后,对朝廷的官职进行了改革,选拔人才的制度也发生了调整,这个时候,察举制就走上了历史舞台。

所谓察举制即是由地方政府官员推荐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者朝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有资格做官了。

这个政策在汉武帝建元元年冬提出,最终在元光元年正式形成一种制度,相隔七年,能够最终落地还是得益于董仲舒的建议,他让汉武帝多重视选举人士。

此后,汉武帝开始下令,要求每年州级单位必须举荐“秀才”人才,郡县必须举荐“孝廉”人才。

也就是说征召一些名人名士,有能力的到朝廷当官儿,服务社会。你可以是受人推荐的,也可以毛遂自荐。只要皇上看中了你,就有当官的可能。

主要是察举制。这种选才制度是以封建伦理道德为中心,注重声名取士;特点是以荐举为主,考试为辅。

我们都知道汉朝以前的官员是世袭制,也就是只有贵族世家的子弟才能担任官职。商鞅变法以后,秦国转变为以军功晋升,但是贵族还是官员的主要来源。

秦朝二世灭亡,刘邦改变先秦以来的做法,开始注重以品行而不是家族地位来考核官员。汉朝建立以后为啥崇尚黄老之术,采取”无为而治“的宽松政策,这是因为社会被打烂了。经过秦末战争,人才极度缺乏,所以汉高祖刘邦希望从民间选取品德才能好的人担任官职。

在汉文帝时期,曾下诏要求地方察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在汉文帝十五年,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被举者百余人参加对策,并根据等第授予官职。这个时候察举制并没有正式确立,只是把它做为补充官员的偶然之举,既没有明确规定举荐的期限、人数,也没有特别明确的荐举标准和规范的荐举程序。

汉武帝在继位后诏令“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这时候才形成了比较明确的制度。

1.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只以儒取士,明确规定其他各家不得举荐,这开创儒家治国的先河;被举者的出身、职业、资历、才能、年龄等都有规定;对举荐者也有条件,每年的岁举,由刺史、太守、相等地方官员负责。西汉前期,中央政府中的三公、九卿中都有分工,西汉后期,尚书逐渐参掌察举。

2.举荐采用儒家思想为指导,以封建伦理道德为基本标准,并且要求各郡、国按固定时间举荐。在东汉光武帝时期正式形成“四科取士”和“光禄四行”的察举标准。四科取士为:“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复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光禄四行”为质朴,敦厚,逊让,节俭。

3.举荐规范:起初孝廉为每州郡岁举一至两人但是由于各郡区域大小不等,人口多少不一,平均分配荐举人数显然有失公平,所以在汉和帝的时候更加细化,大概每廿万人岁举一人,不足廿万人则两年一举,不足十万人则三年一举。在少数民族地区还有优惠。

汉朝的察举科目包括:孝廉、秀才(东汉称茂才)、贤良方正(或贤良文学)、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及其他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其中以举孝廉为主。

当然了,汉代虽然以察举为主要选官方式,但也有其他的用人方式:诸如征召、辟除、荐举、博士弟子考课、任子、纳赀等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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